• 关于印发《山西大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0-05-14 15:49:46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点击数:
  • 同大校〔201620
     
     各学院,有关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已经201654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大同大学
                                                             201659
     
     
     
     
    山西大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规范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山西大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适用于:
    1、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高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
    2、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科研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立项管理
    1、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科技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选,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2、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选,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上报。
    3、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科研项目,由党委宣传部制定课题申报指南,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负责下发立项文件。
    4、校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党委宣传部制定课题申报指南,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下发立项文件。
    5、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分为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委托课题,委托课题的管理参照一般课题的管理进行。对于委托课题原则上实行一项一审批制度。
    三、实施管理
    1、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实行动态管理,课题研究时间或任务过半时,由党委宣传部分别会同科技处、教务处进行中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或把经费挪作他用的项目,将终止其经费使用或撤销立项。
    2、项目进行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终止或变更计划、调整课题组成员,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项目经党委宣传部和科技处批准,教研项目经党委宣传部和教务处批准,方可变动。
    四、结题验收
    1、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组要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分别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
    2、受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资助完成的成果,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撰写研究报告时,均须标明由山西大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资助
    五、经费管理
    1、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批准立项后,学校即给予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划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2、党委宣传部为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负责人下发经费使用手册,建立账户。
    3、课题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单据,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六、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科研项目参照《山西大同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大科字〔20135号)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照《山西大同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大教字〔201322号)执行。
    2、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